范某和吴某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,于2020年注册成立公司。为了让新公司的产品快速占领市场,范某等人联合李某在化妆品小样中添加超标数万倍的汞,与达到检验标准的“正品”捆绑销售,制造“快速美白祛斑”的噱头吸引顾客,致使消费者面部过敏。近日,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、李某、吴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,吴某适用缓刑,各并处罚金70万元至20万元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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